一、申办无犯罪记录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
国内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境外当事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本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湖北省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派出所或档案保管单位保卫部门出具
②非湖北省籍申请人,由暂住地派出所及在鄂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分别出具
③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
④外籍申请人,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居留证(或暂住证)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申请表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注:根据武汉市公安局文件规定,申请人可先到我处领取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的联系单(二联单),(样式见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证明信下载之“未刑联系函”),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