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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

发布时间:2022-08-15 10:58:23   信息来源:厅教培处

一、申办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件

国内当事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境外当事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户口本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2、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

3、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保管单位出具。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兄弟需说明是其母兄弟或姐妹的子女还是其父姐妹的子女。如果证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二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①如果您以前办理过出生公证,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证书;②《出生医学证明》(如果《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生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4、上述证明材料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居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证件或户口本复印件,无法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公证书的使用

5、 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填写公证申请表(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申请表下载或到公证处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