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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车都公证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19 16:47:59   信息来源:厅教培处





根据《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39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证处工作实际,将未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经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2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收取0.8%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收取0.6%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收取0.5%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4%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3%

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收取0.2%

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二)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的按照财产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25%收取,不足400元的,按4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取。

(三)证明委托、声明等单方法律行为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转让、抵押、解押的,每件收费500元。

(四)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5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75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二、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三、办理遗嘱、遗产方面公证,按下列标准收取:

(一)办理遗嘱公证的:

1、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0元(包含遗嘱代书费、摄像费、光盘刻录费);

2、在公证机构办证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协商收费。

(二)、保管遗嘱每件收费200;

(三)、确认遗嘱的效力,每件收费300;

(四)、清点保管遗产,按第二条对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收取。

四、协议监护、委托监护,每件收费1000元起,意定监护,每件收费3000元起。

五、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2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六、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按件收费: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一小时内收费1000元,超过一小时的,按照1000/小时标准收取;

(二)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一小时内收费2500元,超过一小时,根据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

七、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根据实际工作量、难易程度及风险程度,由公证处与申请人协商收取,且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元。

、办理用于遗产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按遗产标的额分段累进收取: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0.25%收取,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1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部分,按0.2%收取;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05%收取。

、其它公证服务项目:

1、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每件收费400元。

2、证明宅基地使用权每件收费80元。

3、提存、登记、保管文书每件100元。

4、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5、办理远程视频公证每件2000元起(根据工作时间、工作量协商收取)。

6、关于上门服务:武汉市内每件收取上门费500元,省内办证每件上门费2000元;省外办证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7、涉及遗嘱、保全证据、现场监督类公证,对存储电子数据、音影资料的介质(包括但不限于光盘、U盘、硬盘)、批量印制类材料,以市场价为基准协商收费。

8、法律意见书,每件收费1000元起(公证机构可根据法律关系的复杂程度、涉及财产的价值等因素,在标准之上与申请人协商收费);

9、提供公证加急服务,每件收费100元;

十、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十一、当事人办理公证,除应按照规定缴纳公证费以外,如有需要,还须缴纳副本费、代书费、摄像费、冲印照片等费用。其中,国内公证书副本费按20/份收取,涉外公证书副本费按40/份收取;一般民事类文书代拟或修改费用按80/件收取;摄像费按100/份收取;彩打按2/张收取,照片冲洗费用据实结算。

十二、关于公证服务费用减免参照《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95号)、《省发改委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证服务优惠减免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调价〔202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湖北省武汉市车都公证处

                0二四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