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2013)鄂汉南证字第1158号公证书
部分公证事项的公告
经审查,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处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决定撤销武汉市汉南公证处于二〇一三年九月二日出具的(2013)鄂汉南证字第1158号公证书中关于唐文慧、周锐、陈再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强制执行公证事项。上述公证书中以上证明内容自始无效。
特此公告。
武汉市车都公证处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